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重点产业功能区,市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质效,规范公共服务事项运行,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年版)的通知》(川办发〔2021〕72号)要求,我市梳理形成了《德阳市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1年版)》(以下简称《目录(2021年版)》),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各区(市、县)要按照“只增不减”的原则,组织本级部门(单位)认真梳理调整形成本地区公共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并及时通过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结合“放管服”改革向基层延伸部署要求,推动下沉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点多面广、基层能有效承接的公共服务事项至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站)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服务水平。
二、推动公共服务事项“应进必进”“应上必上”
列入《目录(2020年版)》的公共服务事项,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或对场地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必须纳入相应层级政务服务大厅(含分中心)和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最大限度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办事成本,纵深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三、建立健全动态调整管理机制
《目录(2021年版)》中的公共服务事项需要取消、变更、新增的,市级各部门(单位)要及时提出变更意见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国家、省对公共服务事项有调整的,按上级调整要求执行。
《德阳市市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0年版)》同时废止。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