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德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德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2021年修订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1年9月17日
德阳市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
(2021年修订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不断完善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持续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满意度,结合《四川省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方案》(川办发〔2019〕60号)和近年来德阳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依托四川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原有政务服务评价渠道,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评价体系,完善服务评价、实时分析、差评回访、整改反馈的全流程闭环工作机制,实现政务服务绩效由企业和群众评判,倒逼全市政务服务效能不断提升。
二、实施内容
(一)评价原则。按照公正、公开、自愿和实事求是原则,企业和群众对所接受的政务服务实行“一事一评”、实名评价。若在窗口单次申报同一事项两笔及以上业务的,视为批量业务,服务对象进行一次评价后,该评价结果适用于本批次办理的所有业务。对于“一件事”服务,服务对象可进行总体评价,评价结果适用于主题业务关联的所有事项;对关联的单独事项存在异议的,也可分别进行评价。
(二)评价对象。政务服务“好差评”(以下简称“好差评”)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完成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办理后,通过各类渠道对政务服务机构、平台和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作出的评价。
(三)评价范围。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包含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移动服务终端、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服务站点等服务平台。各类政务服务平台和各级实体政务服务机构运行的依申请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评价范围。
(四)评价内容。
1.服务态度:⑴是否落实一次性告知;⑵是否落实首问责任,是否存在推诿扯皮;⑶工作人员是否落实服务礼仪,是否存在服务态度生硬等现象。
2.服务质量:⑴是否实现“一站”“一窗”“一次”办结,是否存在多头跑窗口和部门、跑动次数与承诺不一致的情况;⑵办事指南内容是否全面和通俗易懂,是否存在不准确、看不懂、无样本等问题;⑶申请材料是否简化,同样材料是否存在多次提交;⑷办事环节是否优化,是否存在繁多、程序复杂等情况;⑸网上办件是否便捷,是否存在承诺网办却无法在线办理情况;⑹服务收费是否公示,是否存在不透明不合理情况;⑺办事过程是否规范,是否存在办事指南之外增加新的审批条件和证明材料等问题。
3.服务效率。⑴咨询是否方便并能及时响应回复;⑵网上申请是否便捷;⑶是否存在排队等候时间长、重复取号排队现象;⑷是否存在工作人员业务不熟练等情况;⑸是否存在未在承诺时限内办结。
4.服务环境:⑴是否设置服务导询,并能提供准确、耐心的导办指引;⑵服务标识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标识不清晰或指向内容不明确等情况;⑶窗口分区合理性;⑷服务网络(系统)稳定性;⑸服务设施设备是否便民。
(五)评价渠道。各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设置“好差评”评价装置或张贴评价二维码,自助服务一体机开通“好差评”评价功能,“12345”政务服务热线提供语音提示或短信评价方式,各级各部门网上政务服务大厅实现直接评价并与省“好差评”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同时保留线下政务服务大厅意见箱意见簿、政务服务“观察员”、“办不成事”受理窗口评价意见收集方式。
(六)评价等次。分为“非常满意”“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非常不满意”五个等级,后两个等级视为差评。评价主体在接受服务后7日内未进行评价的,默认为“基本满意”。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在线+现场+回访”评价机制。积极引导办事企业和群众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二维码扫码等开展在线评价;通过实体政务大厅办事窗口设置的评价设备、自助服务终端或通过填写调查问卷、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开展现场评价。拓展电话回访、上门回访等方式,收集群众办事体验评价。
(二)建立服务评价管理机制。依托四川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好差评”功能,结合政务服务“观察员”、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办不成事”受理窗口等意见收集渠道,加强对全市线上线下评价数据的归集分析,以及“差评”的核查、转办、整改与回访反馈工作,加强评价结果运用。
(三)建立“差评”核查申诉机制。承办部门(单位)收到“不满意”或“非常不满意”评价时,可向政务服务管理部门提出申诉,核实确为误评并经与评价人沟通取得理解后方可同意通过申诉;核实确为恶意差评的,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可直接审核同意修改。
(四)建立“差评”整改复核机制。经核实确定为“差评”的,承办部门(单位)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差评”反映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书面反馈整改情况。若涉及情况复杂在期限内无法整改的,说明理由并提出解决办法,在15个自然日内回复。对已办结的“差评”问题,由当地政务服务管理部门统一开展电话回访、复核和满意度测评,确保回复率达100%、回访率达100%。回访情况定期报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好差评”体系建设工作,要结合业务管理需求实际,按照“一事一评、即时评价、全面覆盖、纳入考核”原则,畅通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渠道,落实便捷有效的评价措施。各级政务服务主管部门对各政务服务机构申诉的差评、已办结的差评、办事大厅服务水平和工作作风等情况不定期开展调查暗访,同时加大对下级政务服务机构开展“好差评”工作的指导督促。
(二)强化结果运用。定期通报“好差评”评价结果,并将评价结果和整改回应情况与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挂钩。对好评率高的地区或部门的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宣传推广, 并作为单位、个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对评价结果连续排名靠后的政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定期通报并要求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规定追责问责。
(三)加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政务服务机构或平台,持续开展政务服务“好差评”多渠道、全方位、立体化宣传,充分发挥政务服务评价在了解企业和群众诉求、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方面的导向性作用,让办事群众企业愿评、敢评,政务服务部门愿改、能改,不断提升政务服务评价率和满意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