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情况
(一)起草说明。为维护国家安全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组织及个人的合法数据权益,规范公共数据处理活动,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促进公共数据开放与应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德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起草了《德阳市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二)起草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暂行办法》。
(三)起草过程。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起草了《暂行办法》。7月2日,组织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政务和大数据局、市科技局等部门进行了研讨和修改。7月19日,组织专家进行专项评审并通过,后以发函方式向6个区(市、县)、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和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50个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均回复无意见。8月5日,将《暂行办法》送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市司法局提出修改建议。8月13日,市委保密机要局(市密码管理局)根据市司法局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暂行办法》再次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9月17日,市政府八届107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0月26日,九届市委常委会第3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本办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按照“政府主导、主体负责,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预防为主、综合防范,保护隐私、兼顾发展”的原则,维护好公共数据总体和动态安全。保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数据开放利用,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德阳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制定《暂行办法》的必要性
1.维护网络信息化安全的客观需要。加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是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举措,是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组织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手段,也是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促进政府数字化治理的重要保障。
2.保障我市大数据发展的迫切需要。我市高度重视大数据工作,制定颁布了《德阳市公共数据开放管理暂行办法》,有序推进我市公共数据开放、使用工作,推动政府管理服务数字化转型。在此过程中,也面临不少安全管理方面的问题,包括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有待明确,公共数据生命周期全流程安全保障措施和要求亟待完善,公共数据安全监管部门职能职责需要细化等,但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在国家层面和我省尚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急需政府制定办法予以规范,保障我市公共数据开放、共享、治理工作稳步推进,构建“数字政府”改革新格局。
(三)主要内容说明
《暂行办法》分总则、安全责任、监督管理、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一是在总则中明确了《暂行办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公共数据安全管理定义、指导思想、工作原则,提出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二是关于安全责任。明确了公共数据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单位应履行的职责,规定了公共数据在采集、储存、传输、处理、使用、销毁等生命周期全流程中的安全管理要求,对外包服务机构开展数据处理活动作出了界定。三是关于监督管理。明确了网信部门、公安机关、密码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公共数据安全管理职能职责。四是关于支持与保障。建立了公共数据安全管理政策支撑和制度保障,鼓励和支持数字安全产业发展,加强信息安全人才培养和引进。五是关于法律责任。建立了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以及追责情形。六是关于附则。对公用事业运营单位等涉及公共属性的数据安全管理作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