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规范免证明材料清单,保证材料清单时效性和可用性,推动“减证便民”向“无证利民”深化,着力打造“零提交证明城市”,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根据《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阳市创建“零提交证明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21〕24号)相关要求,市政务和大数据局按照动态调整原则,组织市级各部门(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前期公布的“免提交”证明材料清单进行了修改调整,形成了146项《德阳市市本级证明材料取消清单》(附件1)和2672项《德阳市市本级证明材料免提交清单》(附件2),现予以公布。如因法律法规修改等原因需调整的,从其规定。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清单中清理意见为直接取消的,办理单位应停止收取;清理意见为数据共享、部门协查的,办理单位不得向申请人索要,相关单位要强化协同联动,办理单位向证明出具单位要求协查的,出具单位应按要求限时提供;清理意见为告知承诺的,由申请人通过告知承诺方式提供;若申请人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单位不得拒绝。
德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