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经审定,现将市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办事指南予以公布。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无证明”的要求,对未纳入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或者变相提供证明材料。本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办事指南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部委、省政府证明事项清单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坚决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真正做到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
附件:德阳市市级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及办事指南(共10项)
德阳市司法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