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及其实施细则、《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4年第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府规〔2025〕2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建造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的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
(二)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
(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倍以下。
本通知自2025年12月12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11日期间参照本通知执行。
德阳市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