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经开区管委会,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建筑强省”部署要求,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快行业转型升级,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培育壮大建筑业企业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加大建筑业产业升级,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带头作用,支持中小骨干企业向“专精特新”、多元化转型发展,全面落实企业资质升级奖励兑现措施;激发企业争创精品意识,充分落实争先创优奖励兑现措施,以信用评价为载体,落实质量、安全、环保、生产等工作,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企业调研指导,建立重点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企业,助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扶持力度,对年度建筑业营业收入达到5千万元、1亿元、3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50万元奖励。
二、大力引进优质建筑业企业汇聚德阳
(二)优质企业扶持培育发展。持续加强总承包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过20亿元的优秀企业的扶持培育,进一步落实相关政策支持,对新增(不含资质晋升)的总承包特级资质(综合资质)、一级资质(甲级资质)建筑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
特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综合甲级设计企业或年产值超20亿元的建筑业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均按照市场公平开放性原则,对办公、科研培训的用地,按照招商引资有关用地政策依法予以支持。对我市建筑业企业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定后可按相关规定享受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政策待遇。
(三)企业合作共同发展。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参与房建、市政、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电力、通信、石油化工等项目建设,鼓励德阳本地企业与外来优秀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其参与外地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
三、支持企业开拓市场
(四)全面推行评定分离。充分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作用,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使用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确定中标人。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200万元(含)以下的勘察、设计、监理项目,鼓励招标人预留给中小企业。
(五)鼓励联合体投标。招标控制价超过3000万元的施工项目(标段),鼓励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鼓励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鼓励招标人在工程总承包项目(EPC)中不限制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或适当增加成员数量限制。组成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的信用分数可按照联合体成员中信用分较高的一方计取。
(六)发挥龙头骨干企业引领作用。支持发挥龙头骨干企业优势,联动上下游及周边产业,全方位、全链条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鼓励域内优秀企业抱团“走出去”发展,加强出德建筑业企业在域外承揽大型工程项目的能力,着力提升“德阳建造”品牌影响力。
(七)及时发布项目机会清单。推进发改、财政、住建、交通、水利、农业农村、经合等各部门联合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及时发布招商引资、项目立项、招标计划、招标、政府采购等项目信息。逐步实现工程信息推送从招投标后置阶段向项目源头端溯源发布。聚焦政策机遇抓项目,围绕“两重”“两新”、城市更新等领域,滚动做好年度项目储备,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中省资金。进一步加强投资项目跟进落地,围绕项目全力以赴协调落实,全环节、全链条提速,强化过程服务与对接,促进项目尽快转化落地。
四、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八)健全信用评价体系。优化建筑市场信用评价制度,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和信用评价结果运用。鼓励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于招投标和工程建设中,招标文件可设置信用分,权重不超过10%。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九)优化招标条件设置。招标文件应规范编制,按规范编制并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设置与建设内容相适应的人员、资质、业绩等条件。积极推行暗标盲评,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评审,不得随意否决投标、区别对待投标人。优化招标文件条件设置,合理降低要求,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1.优化业绩、奖项设置。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含)以下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设置类似工程业绩;招标控制价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1个;招标控制价在1亿元至2亿元(含)的施工项目,鼓励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不超过2个。招标控制价2亿元(含)以下的项目,鼓励招标人不设置奖项条件。
2.优化主观评分设置。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施工(标段)项目,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主观部分的分值,权重不宜超过15%,优化细分项评分标准分档,每档分差不宜过大。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含)以上时,鼓励招标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值。
(十)加强招投标领域监管。强化招投标监管,健全招投标活动异议及投诉、围标串标行为认定、标后履约监管等机制,严厉打击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信用管理和评标专家管理,鼓励招标人结合信用信息择优选取招标代理机构,提升招标代理服务质量。
(十一)优化建筑市场发展环境。进一步压实住建、交通、水利等牵头部门的监督主体职责,促进良性竞争。统筹监管与服务,积极构建“宽进、严管、重处”的市场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建筑市场突出问题系统治理,重点整治违反基本建设程序、“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体系。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严格工程项目信息入库管理、频繁调动人员审核。对不符合资质标准、施工管理异常及标后履约差的企业、人员依法依规予以清出,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探索建立企业服务评价机制,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进一步拓宽政府对企业的服务沟通渠道。
(十二)推广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鼓励广大建设单位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建设单位应当依据项目建设特点,在严格控制项目投资的情况下,鼓励建设单位整合多个咨询单位,使用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模式。在委托过程中,应当合理确定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全过程控制等其他咨询服务单位之间委托职能,不得重复、多头委托,避免浪费项目投资资金。全过程咨询服务可由一家具有综合能力的咨询单位实施,也可由多家具有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不同能力的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由多家咨询单位联合实施的,应当明确牵头单位及各单位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十三)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支持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积极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利用自身技术力量优势,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评价考核,开展行业自律管理,协助规范建筑业市场,帮助建筑业企业提升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积极推行绿色低碳发展
(十四)大力推广绿色建材。充分发挥德阳作为全国第二批、四川省首批“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城市”的引领作用,率先在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为主的项目先行先试,充分发挥试点项目的示范作用,以点带面大力推广绿色建材产品的使用。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严格执行绿色建筑相关要求,鼓励企业积极申报星级绿色建筑标识。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质量管理方面,在项目设计、审查、施工、监理、验收备案、资料入档等各环节明确管理要求,实现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及时向社会发布“德阳市绿色建材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推广应用名录”,推动BIM技术在建筑结构、机电设备、装配施工等方面的一体化集成应用,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数据共享和信息化管理,引导企业向数字化转型。
六、加强金融、财政奖补支持
(十五)着力减轻企业负担。不断优化资金支持政策,严格落实保函(保险)、保单替代现金制度,逐步推动工人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管理,鼓励担保机构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落实各类政策性金融借贷支持。
(十六)提供高效便捷的财政奖补服务。各地各相关部门按照“即申即享”“简审快批”的原则开展申报及兑现工作。企业提交申请后,在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简化审核环节,让企业更便捷地享受政策红利。
本实施意见自2025年8月1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8月9日。国家和省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德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