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拨打12345热线反映,对德阳市《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中有关住房“以旧换新”退税政策有疑问:“我不清楚该政策实施的具体细节以及如何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我市出台的《促进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其中涉及住房“以旧换新”退税措施,此退税政策将持续到2025年12月31日。
“此项政策主要涉及个人所得税方面的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德阳市税务局所得税科副科长李琳介绍道,“通俗来讲,就是在明年年底之前,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在出售住房时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退税优惠。”
为了能够让市民更直观、方便地了解两种退税优惠情况,税务部门工作人员通过举例子的方式向市民进行了解释。
例如:市民张先生计划出售自有住房A,购买住房B。若住房B的金额大于或等于住房A的转让金额,则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住房B的金额小于住房A的转让金额,则先计算住房B金额占住房A转让金额的比例,再按比例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具体了解↓↓↓
“出售时的住房转让金额就是市场成交价格。当你重新购买的住房是新房时,购房金额就是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中注明的成交价格,如果购买的住房是二手房,购房金额就是房屋的成交价格。”李琳说。
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若在德阳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内进行“以旧换新”,就可以享受退税优惠,若是在德阳出售住房,到其他城市新购住房,则不能享受该优惠。
